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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峰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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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2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峰灵镇按照机关机构改革的统一设置,设立了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综治安全稳定等四大职能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四大职能办公室下,分设了党建、纪检、农服中心、扶贫、计生、安全稳定、信访17个科室。镇政府重点主导经济的推进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民主的决策公开、干部的考核评价等,各职能办公室重点落实政府分解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0.28万元,支出总计1376.62万元。上年结转276.34万元,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下降513.18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我镇2016年已经对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7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58万元,占56.5%;项目支出598.05万元,占43.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0.28万元,较上年决下降513.18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我镇职工人数减少2016年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较少,高山生态搬迁资金比上年减少。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0.2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12.18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加大对原有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力度,上年度高山移民及基础设施工程支付了工程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55万元,占2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津贴上调。文化与传媒支出21.05万元,占0.19%,年初预算数相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8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3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对象根据实际人数调整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4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590.11万元,占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增加、年初未预算该项目,年中追加该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1.86万元,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6.72万元,上年减少14.41万元,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镇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年初预算数6万元,

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县内其它部门到我镇学习调研政府相关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68批次27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68批次,275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镇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维护费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和人员工资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减少9 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月31日,本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件、电脑和打印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峰灵镇人民政府    023-57177088

重庆市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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