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峰灵镇行政内设、挂牌机构设置
峰灵镇设置行政内设机构5个,挂牌机构4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二)峰灵镇事业机构及挂牌机构设置
峰灵镇设置事业机构5个,挂牌机构3个,即: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务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牌子)、文化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核定领导职数
峰灵镇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领导职数统一按1名核定。
三、预算收支等增减变化及原因
预算收支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700.22万元、753.52万元,增加53.32万元,主要是调资、增加交通补贴、平时考核的收支预算,以及人员调动而增加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199.81万元、261.17万元,增加61.36万元,主要是调资、增加交通补贴、平时考核的收支预算,以及人员调动而增加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231.18万元、172.49万元,减少58.69万元,主要是民政优抚人员待遇调标结转了84.78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22.63万元、26.73万元,增加4.1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动而增加了收支的预算。
农林水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200.19万元、240.27万元,增加了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完工未兑付,另外是社区干部增加和社区干部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27.52万元、32.17万元,增加了4.6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动而增加了收支的预算。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2016年和2017年预算数分别为18.89万元、21.05万元,增加了2.1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动而增加了收支的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