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巫溪县 峰灵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6787/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峰灵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 明

巫溪县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政府职能是:

①、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④、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⑤、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⑥、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职责是:

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②、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③、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⑤、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⑥、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⑦、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独立的行使部门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8.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7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8.79 万元,主要是2024年峰灵镇的预算分为峰灵镇人民政府和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两个预算单位进行独立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8.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8.79万元,主要是2024年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独立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79万元,比2023增加31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79万元,比2023增加318.79万元项目支0万元。

巫溪县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增加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未变动,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相比无变化,坚持贯彻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的精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未变动。“三公”经费预算增加主要是2024年峰灵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独立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一保证事业单位和11个村、1个社区能正常运转,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第二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继续发展冬桃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要带动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质量;第三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要坚持生态保护不放松;第四严格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按程序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进行公示;第五做好民政工作,救灾救济款发放及时、到位。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做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同时也要做好社保惠民工作,加快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第五做好人大工作,并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同时也要保持信访稳定。

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戴志平              联系电话:023-5171708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