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6787/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峰灵镇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标题
  • 峰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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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溪财发〔2019105)的通知精神,结合巫溪县财政局等单位印发《关于规范机关单位特殊岗位值班补助的通知》(溪财发〔201782号)、《巫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溪财发〔201813号)要求,扎实贯彻巫溪县2022年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溪财监督〔201817号及历年巡查和审计提出的财务整改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对《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再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

峰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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