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站)所: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溪财发〔2019〕10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巫溪县财政局等单位印发《关于规范机关单位特殊岗位值班补助的通知》(溪财发〔2017〕82号)、《巫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溪财发〔2018〕13号)要求,扎实贯彻巫溪县2022年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溪财监督〔2018〕17号及历年巡查和审计提出的财务整改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对《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再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峰灵镇财务管理制度
峰灵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