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路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5年,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守正创新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我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与主要成效
(一)依法履职与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权责清单制度有效落实。我镇制定并公开了我镇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各项职权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推动了政府“照单履职”,减少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压实。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我镇属地管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初步形成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决策与管理制度建设逐步规范
一是重大决策程序意识初步建立。对于涉及乡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源处置等事项咨询法律顾问意见,通过党委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政务公开广度有所拓展。普遍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册、村民(居民)会议、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财政收支、惠农政策、扶贫资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救助等信息,基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所提高。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落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镇整合原有站所执法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我镇名义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执法队伍得到一定整合,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有所缓解。二是执法程序规范意识增强。逐步推广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进行亮证执法。在查处违章建设、环境污染、占道经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等行为时,更加注重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要求。三是执法监督开始起步。我镇建立了执法案件内部评查机制,接受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基本畅通。
(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人民调解网络健全。普遍建立了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损害赔偿等常见民间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行政调解作用初显。对涉及乡镇管理职责的劳动争议、消费纠纷、轻微治安案件等,尝试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乡镇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逐步增多。三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对合理合法的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对无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五)法治观念与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建立干部学法制度。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等场合,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乡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有所提升。二是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结合“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院坝会、广播、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职能定位与权责匹配不够清晰
一是“权小责大”矛盾突出。政府承担了大量自上而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社会管理责任,但法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执法权限以及相应的人财物资源配置普遍不足,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与县级部门职责边界模糊。部分事项的管理责任在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下移但权力、资源未同步下放的情况,乡镇有时陷入“有责无权”的困境。
(二)依法行政能力与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不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在实践中往往简化或缺失,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时流于形式,决策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二是行政执法面临诸多挑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面对复杂执法情况有时力不从心。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规范。执法手段相对单一,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运用不足。
(三)法治工作力量与保障相对薄弱
一是专业法治人才匮乏。乡镇普遍缺乏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熟悉政府法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聘而不用或仅用于事后补救。二是经费保障不足。法治宣传、执法装备、人员培训、法律顾问聘请等专项经费普遍紧张,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对我镇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压力传导和激励作用有待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力量分散,效果有限。
(四)基层法治环境与社会基础仍需夯实
一是部分干部法治思维尚未牢固树立。存在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决策的现象,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群众法治意识有待增强。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给基层治理带来压力。农村地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作用发挥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与建议
(一)明晰权责,推动我镇依法全面履职
一是深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责清单,推动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解决政府“权小责大”问题,争取与职责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二是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持续提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三是强化属地管理效能。健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协同机制,提升乡镇在综合管理、应急处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
(二)健全制度,提升我镇决策与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探索简易可行的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定期开展清理工作。提升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拓展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惠农政策、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实效。
(三)规范执法,增强我镇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厘清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常态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设备,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流程,确保审核质量。三是改进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二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坚持诉访分离,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支持配合复议诉讼。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五)强化保障,夯实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法治力量建设。争取编制资源,充实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使其提前介入重大决策和合同审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强化其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装备、普法宣传、人员培训、法律顾问等支出。三是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优化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培育观念,营造基层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狠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落实乡镇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入开展基层普法。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