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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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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知道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人。

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40.91万元,支出总计2254.0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43.87万元,增加116.49%,主要原因是我镇为深度贫困乡镇,国家加大了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支出增加570.84万元,增加33.91%,主要原因是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工程投入加大。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5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09万元,占41.4%;项目支出1320.93万元,占58.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0.71万元,较上年增加986.89万元,主要原因是贫困村项目建设力度加大,项目工期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4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87万元,增加116.49%。主要原因是我镇为深度贫困乡镇,国家加大了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67万元,增长232.32%。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资金纳入预算,年中追加进来,故与年初预算相差甚多。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5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84万元,增加30.39%。主要原因是我镇为深度贫困乡镇,国家加大了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8.79万元,增长131.1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86万元,占18.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有所调整;文化与传媒支出40.52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文化宣传活动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29万元,占3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4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845.89万元,占37.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搬迁资金、危房资金等未预算,年中追加该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7.54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6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4.79万元,较上年增加2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镇受深度贫困乡镇影响,公务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镇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上调。

公务接待费9.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县两级部门到我镇调研政府相关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镇被列为深度贫困乡镇,公务接待大幅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304批次,304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镇人均接待费19.99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和人员工资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2.77万元,减少20.66%,主要原因是我镇对机关运行严格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镇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13万元.采购工程6032.8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023-51636133。

重庆市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2018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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