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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菱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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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907N/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菱角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是基层的权力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村落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理、维稳、治安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8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4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增加3.95万元。上年结转51.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8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农林水支出38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42万元,比2021增加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58万元,比2021年减少671.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预算科目均纳入基本支出,2022年预算编制将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科目纳入到项目支出中。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5.84万元,比2021年增加675.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将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科目纳入到项目支出中,2021年年初预算科目均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社区各项基本运行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保障、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民政管理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6万元,比2021年减少2.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2021年减少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比2021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变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43万元,比上年减少41.11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办公费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事业单位同行政机关一同核实编制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总额7.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9.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通过使用全部预算资金保证基层国家机关单位的基本运行,行使本行政区域行政职能,保障基本民生、保障人员待遇、报机关基本运行,统筹管理各项经费使用。我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林  联系方式023-516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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