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907N/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菱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标题
  • 巫溪县菱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分享:
字号 :

巫溪县菱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 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 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4. 承担农业、水产、林业、农业担保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

5.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6.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7. 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立功报喜、节日慰问、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8. 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5个站所办,共16人。

1.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工业、服务业、科技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工作,统筹志愿服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 传、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3. 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4. 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网格、微网格设置优化有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统筹协调网格治理团队有关事项 ,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社会组织和群众提供服务,协助开展基层治理智治平台运行 、监测相关工作,为基层治理提供服务。

5.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集中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根据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加一名预算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加一名预算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94万元,比2025年增加3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94万元,比2025年增加3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加一名预算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6年无项目支出 。

巫溪县菱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下属菱角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下属菱角镇人民政府无项目支出,故无绩效目标设置。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我单位下属菱角镇人民政府,无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巫溪县菱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整体绩效不单独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利科     联系方式:023-5163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