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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宁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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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宁厂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经济,管理全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职责

一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继续进行特色村社区建设的打造,着力推进和谐村社区建设,重点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社区;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加大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类服务;认真做好社会帮困求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全安全稳定。

四是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强化社区党建活动,以活动促党建,以党建带活动,争创党建工作品牌。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设12个办公室和服务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办、财政所、信访办、民政办、扶贫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9.16万元,支出总计1508.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2.45万元、增加7.18%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加。支出减少149.69万元,降低9.9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1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2万元,占60.59%;项目支出594.34万元,占39.4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45万元,增加7.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12万元,增长54.61%。主要原因是追加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建设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149.69万元,降低9.03%。主要原因是项目如易地扶贫搬迁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12万元,增长69.0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初未纳入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64万元,占支出的2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8.22%,主要是新增人员、商品服务支出及新增平时考核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18万元,占支出的0.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6.89 %,主要是新增平时考核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41万元,占支出的3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 95.41%,主要是五保及优抚的补助标准增加,以及各项救灾救济未纳入年初预算。医疗卫生支出35.41万元,占支出的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39.79%,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增加。农林水事务485.53万元,占支出的32.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23.2%,主要是因为村级经费的增加,以及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住房公积金支出31.99万元,占支出的2.1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83万元,较上年增加3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职工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160.99万元较上年减少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各项公用经费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因公出行、专项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元,主要原因2018年因公出行次数较多。

公务接待费13.8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6万元,主要是我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9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减少43.03万元,降低41.78%主要原因是我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2万元,工程采购1081.9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82016

附件3 巫溪县宁厂镇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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