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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宁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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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7313/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宁厂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经济,管理全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一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继续进行特色村社区建设的打造,着力推进和谐村社区建设,重点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社区;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加大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类服务;认真做好社会帮困求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1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经费增加44.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5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8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4.1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经费增加44.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3.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69万元,比2020年增加4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69万元,比2020年增加168.2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民政类资金、军人优抚类、社会保障类资金均算入基本支出;同时,单位人员调动,基础保障调标,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标准的调整等。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7.1万元,比2020年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1万元,比2020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9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用品、电费、差旅费等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是指政府部门在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鸿玲联系方式:023-51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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