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227XA/2020-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五类”政策文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胜利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6 |
中共胜利乡委员会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帮扶资金开展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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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五类”政策文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胜利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6 |
中共胜利乡委员会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帮扶资金开展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中共胜利乡委员会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帮扶资金开展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彻底解决胜利乡“两不愁三保障”遗留问题,按照《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解决老人住危房工作的紧急通知》(巫溪住建发〔2020〕6号)、《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巫溪住建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拟用帮扶资金解决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主要解决《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353号)文件要求危房改造对象之外仍需要改造的旧房,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重建类。旧房不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353号)规定的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但本人有意愿重建,房屋为旧房且家庭困难自身无力改造,未享受过搬迁、危改政策,补助3万元。
(二)整治类。主要针对墙体开裂、无门窗或门窗十分破旧,不能挡风遮雨的情况进行整治,补助标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2018〕29号)和《渝东北2019年信息报价(第6期)》测算执行,分别为:墙体勾缝加固1000元/户,门补助金额600元/户,窗补助金额500元/户。2019年享受过门窗包干资金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再列入2020年门窗整治项目。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各村驻村领导审核后上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市、县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优化政策供给,完善精准到户措施,在2020年国家脱贫验收前,全面完成全乡农村旧房改造提升任务,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乡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胜利乡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海泉 柳德刚
副组长:陈邦能 冉龙清 陈久兵
成员:县驻乡督战工作组全体成员,各驻村领导,乡扶贫办、乡城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各驻村工作队,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久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建设模式
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采用农户自建、委托代建方式,村民自主选择建设模式。
1.农户自建。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由农户自建,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2.委托代建。无法实施自建的农户,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各村由村支两委牵头,落实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建施工队,确定大工1-2名,小工3-5名,小工原则上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选取;确定义务监督员1-2名,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无报酬)。由农户同施工队签订委托代建合同,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后,由农户支付给施工队。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入户摸排阶段。(2020年3月1日-10日)
由各村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驻村领导入户核实摸底,召开村社会议研究确定,并如实填写摸排表。
2.项目申报、入户审核阶段。(2020年3月11日-3月20日)
各村根据摸排情况汇总后,向胜利乡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领导小组入户核实,并签署意见。
3.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3月20日-4月30日)
所有旧房改造项目均需按照审核结果开展施工,原则上3月20日前未动工,不再纳入旧房改造项目,4月30日前必须完工(并入住),同时向胜利乡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请验收。
4.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2019年5月1日-30日)
由胜利乡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原则上旧房改造项目4月30日前没有完成的,将不予验收,项目所需资金由农户自行解决。
(三)资金管理
1.集体决策。各村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引导,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驻村干部入户核实摸底,分类实施。乡人民政府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2.专项核算。此项资金试行专项核算,乡人民政府要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完善明细台账,分村据实结算。
3.完善资料。乡扶贫办、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必须一户一档,并做到100%入户验收。认真填写汇总表并提供每个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各一张,提交胜利乡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验收。
4.规范报账。农户住房采取自建或委托代建的方式实施,补助资金均采取以奖代补,乡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验收合格,“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旧房改造工作事关群众住房安全,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危房改造和旧房改造工作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推进,各村推进进度将适时在脱贫攻坚日周月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村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初审、乡验收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旧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旧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生活、功能配套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成本。重建类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1至3人的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的住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均不含生产性用房),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此项资金用好,用到实处,用到真正解决旧房改造上,严禁优亲厚友,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乡纪委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强化旧房拆除和新房建设整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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