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胜利乡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各办(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结合历次审计对我乡财务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经2020年9月17日第19次党委会研究同意,对《胜利乡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胜利府发〔2019〕29号)项目实施审批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内容:单项工程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在我县备选承包商库中选取施工单位,选取条件、选取办法经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小型应急项目(1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查,提交乡党委会决定。
修订后表述内容:单项工程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乡党委会在我县备选承包商库中选取施工单位;小型应急项目:5万元(不含)以内的,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查,提交乡党委会决定,可直接发包给个人实施。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