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造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巫溪组发〔2020〕8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溪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除县管领导干部以外的所有职级公务员:8名同志参与考核(优秀名额2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11名同志参与考核参评,试用期人员不参与测评(优秀名额2名);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所有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上级党委班子测评占40分;同级互评占30分;下级测评(村书记、主任)占3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1.测评分=上级党委班子测评得分+同级互评得分+下级测评得分。
上级党委班子测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9*0.4
同级互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同级互评有效票数*0.3
下级测评得分=(100*优秀票+80*称职(或合格)+6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0*不称职票)/下级参会有效票数*0.3
2.公务员: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00分,1个称职票计80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60分,1个不称职票计0分。
3.事业单位人员: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00分,1个合格票计80分,1个基本合格票计60分,1个不称职票计0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