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8970K/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土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标题
  • 巫溪县土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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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土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培训和服务,推广体系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同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5个服务机构。从单位构成看,分别是退役军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服务实践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本单位实有在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1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调整,部分人员晋升、人员新入职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缴费预算和住房保障调整等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75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调整,部分人员晋升、人员新入职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缴费预算和住房保障调整等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7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7万元,比2025年增加了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调整,部分人员晋升、人员新入职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缴费预算和住房保障调整等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 0.00万元。

巫溪县土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比2025年增加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5年增加0.2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下属单位在2025年运行过程中存在公务接待费,按照实际需要,在2026年预算了部分公务接待费用用于后续事业运行,但是政府本级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总体的“三公”经费未超过2025年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6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进行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本单位不属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报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巫溪县土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无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莹       联系方式:023-514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