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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塘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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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塘坊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2018年度塘坊镇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 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 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 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 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7.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到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8. 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情况

本部门设8个办公室和5个事业站所,41人,其中行政编26人,参公2人,事业编13人。

1.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 责综合协调、文秘、法治、武装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

8.设置人大办公室。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9.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10.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广播电视、

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1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12.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

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节日慰问、政 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1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

行的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事业站所从事执法工作人员中协商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64.78万元,支出总计2264.7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89.87万元,增长64.7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增加,物价上涨年度预算增加,县财政增加退耕还林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949.87万元,增长69.1%,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存在结转结余,县财政增加退耕还林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4.78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53万元,占45.28%;项目支出636.75万元,占28.12%。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48.03万元,较上年增加788.03万元,主要原因退耕工程还林工程建设未完工,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已完工未验收,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6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87万元,增长64.7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增加,物价上涨年度预算增加,县财政增加退耕还林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92万元,增长118.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共服务支出103.89万元,社保与就业284.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3.5万元,农林水支出342.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54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84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已支出,扶贫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89万元,增长42.2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59万元,占1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工作人员,目标及绩效考核上涨,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7.44万元,较上年增加11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入1人,新进3人,各在职职工增资,绩效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8.09万元,较上年增加9.4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支出。

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264.78万元,上年结转60万元,本年支出1476.75万元,结转结余848.03万元;2018年综合收入2264.7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较去年增加由于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在2018年预算中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主要用于镇公务车下村验收项目,因公出行,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验收工作增加,工作检查较多。

公务接待费8.43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到我镇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较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公务接待费于2018结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乡镇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3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56.59元,车均维护费4.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4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13.33万元,降低13.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机关运动经费主要办公费,出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8.1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60.5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雪芳   联系方式:157360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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