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含标准)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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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的,需说明情况。

三、办理程序

受灾群众在灾后第一时间将受灾情况告知本村灾害信息员,或者灾害信息员在查灾过程中发现受灾情况。

规范救助款物发放程序,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不落一户、不错一人,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确定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