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6007/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府发〔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星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
天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乡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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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星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
天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乡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板块:
为有序推进我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监管职责,特制定了《天星乡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星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天星乡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乡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天星乡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共二十大报告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机制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消防法》
(九)《食品安全法》
(十)其他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总体任务和目标
(一)联合派出所、经济发展板块等开展联合执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二)监督检查覆盖率: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辖区一般生产、商贸单位中,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上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监督检查频率:辖区一般生产、商贸单位中,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5家;在建工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监督检查复查率:到期复查和处罚后的复查率要达到100%。
(五)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凡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四、行政监管对象、监管机构人员情况和监管工作日测算
1.监督检查对象
全乡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有1所中心卫生院,7座电站,3个副食零售点,1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个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1个农家乐,县道宁万路我乡境内近20公里,村道102公里,辖区共有机动车305 辆(其中重点管控两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161辆)。
2.监管机构人员情况。
平安法治板块共有4人,其中平安法治板块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3.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实际监管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其他工作日=250-214=36日。其他工作日主要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工作人员病假、事假等。 同时因为我乡平安法治板块人员为兼职,平安法治板块人员在负责安监工作时,还要负责综治、信访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乡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2.谁主管谁检查,谁分管谁检查,谁审批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辖的行业、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六、安全监管监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严肃危化品使用、经营单位安全许可准入,严格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限量储存的动态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6.启动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取缔关闭工作。
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开展营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安全整治。
8.校园安全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9.建筑施工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防范工作的执行情况。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1.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情况。
12.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3.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农村红白喜事食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
15.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的执行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七、监管计划执行程序
1.监管检查方法按“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的方式进行,即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及自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台帐资料,三查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交流检查结论意见。对重点高危企业还可根据需要适时邀请县级相关部门检查。
2.每次监管检查,都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还应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凡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对到期拒不整改或经复查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应急局。
5.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各监管单位每月要对监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要在下月工作安排中追加,必须保证季度计划季度完成。
八、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档案要求;坚持每月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协调支持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及时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做到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3.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行政村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实行月监督、季检查、年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4.执法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乡内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和任务,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有效监管。
5.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创新检查方式。大力推行分类监督、计划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率,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月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汛期、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附件1.天星乡每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附件2.天星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管行业的生产
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1
天星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表
时间安排 |
监管行业或经营单位 |
检查内容 |
执法单位 |
执法方式 |
处理 方式 |
1月 |
1、巫溪县小溪沟生态农庄烟花爆竹点(副食店) 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刘会高(副食店) |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
乡平安法治板块、宁厂派出所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2月 |
1、金盆电站;2、大溪源电站;3、巫溪县小溪沟生态农庄烟花爆竹点 |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3月 |
1、大溪源电站;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鱼栏溪电站。 |
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4月 |
1、巫溪县小溪沟生态农庄烟花爆竹点;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巫溪县中河副食店。 |
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环保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乡环保办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5月 |
1华维电站;2、水梯子电站;3、天星乡卫生院 |
防汛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宁厂派出所 |
联合检查 |
行政处罚 |
6月 |
1、金盆电站;2、桥桩石电站;3、明珠电站 |
防汛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宣传 |
乡平安法治板块、环保办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7月 |
1、天星乡卫生院;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刘会高副食店;4、清风小园农家乐 |
消防安全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8月 |
1、鱼栏溪电站;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清风小园农家乐 |
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环保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环保办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9月 |
1、金盆电站;2、巫溪县小溪沟生态农庄副食店 |
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10月 |
1、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2、大溪源电站;3、巫溪县中河副食店 |
食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派出所 环保办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11月 |
1、天星乡卫生院;2、华维电站;3、明珠电站 |
食药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12月 |
1、小溪沟生态农庄烟花爆竹点;2、重庆市华达爆破工程公司;3、桥桩石电站 |
年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 |
乡平安法治板块 |
现场检查 |
行政处罚 |
附件2
天星乡安全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管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户)
1. 巫溪县小溪沟生态农庄烟花爆竹销售点
二、乡属企事业单位(8家)
1. 天星乡卫生院
2. 金盆电站
3. 明珠电站
4. 大溪源电站
5. 桥桩石电站
6. 渔栏溪电站
7. 华维电站
8. 水梯子电站
三、副食零售点(3家)
1. 中河副食店
2. 刘旭宏副食零售点
3. 刘会高副食零售点
四、餐饮服务业(1家)
1. 清风小院
天星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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