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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文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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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315XR/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文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文峰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为: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2.搞好公共服务。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3.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文峰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公机构9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拨款行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三级及以下单位。纳入文峰镇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文峰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峰镇社会服务和劳动保障所、文峰镇文化服务中心、文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峰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75人,在编人员7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2.58万元,上年结转金额1526.92收入较去年增加676.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6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116.22万元、农林水等项目经费增加491.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3.03万元,农林水支出1552.2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5万元。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2.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2.5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5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0.2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待遇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0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9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0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燕  联系方式: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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