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文峰镇202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人员编制45人,在编人员36人。
(三)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8个内设服务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5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5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3.15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拨款增加59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35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3万元,农林水支出1120.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3.15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拨款增加593.15万元。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50.68万元,比2025年增加5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87万元,比2025年减少5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秉承节约的理念,减少日常不必要开支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2.81万元,比2025年增加74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人员增多加上本年度项目增多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等重点工作。
文峰镇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17万元,与2025年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发生;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仍然是两辆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发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90万元,比上年减少47.2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秉承节约的理念,减少日常不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4.5万元。
-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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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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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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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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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 |
部门支出预算数 |
215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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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及时发放全镇特困、低保等人员的补助,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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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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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困、低保等人员人数 |
20 |
人 |
≥ |
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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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及时率 |
20 |
%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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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等人员的进步生活条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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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 |
有所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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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限 |
20 |
年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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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 |
10 |
% |
≥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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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思祺 联系方式:023-5165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