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315XR/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文峰委发〔2023〕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文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中共文峰镇委员会文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峰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和《文峰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文峰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发〔2018〕47 号)、《中共巫溪县委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巫溪委发〔2019〕25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文峰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和脱产干部分工情况,制定《文峰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文峰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峰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2.《文峰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表》
中共文峰镇委员会
文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文峰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促进文峰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巫溪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文峰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峰镇党委政府、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
第三条 文峰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属各科室站所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和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 文峰镇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责任
(一)文峰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1.文峰镇党委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问题;
(2)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文峰镇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建设;
(5)组织、协调辖区执法机关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文峰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执法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奖惩;
(4)加强文峰镇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工作落实;
(5)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6)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
(7)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按权限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二)文峰镇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1.文峰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重大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每季度调研一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3)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相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支持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工作;
2.文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1)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突出问题,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汇报1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3)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每半年在党委会议上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专题汇报并进行检查考核;在镇政府有关工作“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科室,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工作,每季度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1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
3. 分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班子成员职责
(1)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分析1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部署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相关站所科室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4.其他班子成员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督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分析1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定期或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
第三章 镇属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为明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各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其它科室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的文件、方案、预案的制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信息报送。
财政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费计划的编制和核拨,加强专项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应急管理办公室:
1.统筹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文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负责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工伤死亡事故的统计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企业职工的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登记的鉴定工作;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善和提高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发展辖区内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镇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3.负责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灾情收集和上报,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全镇机动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等工作。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劝导站切实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同农路办定期排查村级道路隐患,并进行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的三项制度。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镇)规化法》的规定,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时的安全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在制定中长期城镇规划和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从源头上堵绝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无论是否有权核发《采矿许可证》,在颁发之前,都要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掌握具体情况上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严处罚,对采矿及探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落实责任制;负责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变更时的安全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问题;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对建设项目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安全性预评价。
3.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燃气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建筑行业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做好文峰镇辖区内的住房安全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负责对环境保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全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进口废物初审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农路办:
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管护工作安全监管;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增设;定期排查村级道路隐患,并进行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社保所:
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工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疾的调解处理,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用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监督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负责文峰镇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抓好敬老院、养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型及手扶拖拉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田间、场院和镇以下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负责农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管理全镇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
其他各站所、各办公室应负责本系统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2.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劝导和制止,并向镇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3.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文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镇属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2.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考核制度。文峰镇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镇属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坚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述职制度。镇属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负责人年中应就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向文峰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由文峰镇安委会(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审查评议情况汇总后向巫溪县人民政府报告。
4.各村(社区)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亡人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文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李政洪 刘勋贵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马玉臣
文峰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站所具体分工详见:《文峰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表》(文峰委发(2023)24号文件附件2.xls )
附件2:
文峰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表 | |||||
序号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事项 |
监管类别 |
分管领导 |
对应业务科室站所 |
科室站所主任 |
1 |
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隐患排查整治)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肖清和 |
农村公路办公室 |
李北海 |
2 |
农机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陈茂林 |
农业服务中心 |
田福东 |
3 |
防汛抗旱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李阳 |
农业服务中心 |
田福东 |
4 |
民政系统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胡仁令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
黄美红 |
5 |
森林防火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张巍 |
农业服务中心 |
田福东 |
6 |
工矿商贸企业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7 |
非煤矿山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8 |
危险化学品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9 |
烟花爆竹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10 |
职业健康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11 |
自然灾害防治 |
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12 |
消防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应急办 |
田海玲 |
13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马玉臣 |
道安办 |
田海玲 |
14 |
校园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谭静 |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
15 |
卫生系统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谭静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
黄美红 |
16 |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梅荣 |
文化服务中心 |
黄子牛 |
17 |
建筑施工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肖勇行业分管负责人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室 |
李小平行业管理科室负责人 |
18 |
地质灾害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肖勇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李小平 |
19 |
住房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肖勇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李小平 |
20 |
气象灾害防治(防汛抗旱)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李阳 |
农业服务中心 |
田福东 |
21 |
食品药品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李阳 |
文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峰镇应急办 |
杨雪莲田海玲 |
22 |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
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行业分管领导 |
行业管理科室 |
行业管理科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