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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乌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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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乌龙乡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

(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党政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专区维护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要求机关各科室(站、所办)对业务领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后按时提交党政办进行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进一步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务公开栏等多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惠民惠农财政资金补贴资金查阅处,按月以纸质件及时更新公开相关信息,大力推动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作用。

(三)加强监督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内部信息公开培训3次,覆盖全体干部职工及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村社区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和内容,提升主动公开的水平,以提升政府公信力及政务透明度。

(四)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了完整的信息公开体系,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送审、发布,其他各科室负责提供本业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信息公开发布;二是严格把关做好信息规范和安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平台账号专人管理,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编辑,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合理,账号安全;三是严格落实建立台账制度,所有信息公开都进行流程规范管理,每一次信息公开,都要进行登记、审查、审核后方可发布公开。

(五)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乡通过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56条。其中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数24条,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数11条,涉农补贴领域6条,安全生产领域1条,救灾领域1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5条,公共文化服务领域4条,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数2条,财政预决算领域2条。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件精神,落实专人管理依申请公开,完善乌龙乡依申请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截至目前,我乡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领域信息公开不平衡,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着重通过以下措施改进相关工作:一是充实党政办工作人员力量,同时对涉及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加大知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注重信息时效性,及时公开。二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条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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