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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鱼鳞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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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

1)鱼鳞乡设置行政内设机构6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2)鱼鳞乡设置事业机构5个: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收入689.1701万元,上年结转124.2691万元,总计 813.4392万元;支出总计748.167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5.1447、下降16.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本建设项目减少,上年有结转资金。支出减少209.29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689.1701万元,其中:专项补助174.5578元,占收入的 25.33%,一般转移支付补助494.6123万元,占收入的 71.77%, 政府基金收入20万元,占收入的 2.9%。上年结转124.2691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748.1671万元,其中:人大事务16.0614万元,占支出的2.15%,政府机关138.3383万元,占支出的18.49%;财政事务16.2475万元,占支出的2.17%;群团事务16.691万元,占支出的2.23%;党委办公室相关机构事务27.9873万元,占支出的3.74 %;其他一般公共支出6.5万元,占支出的0.87%;文化14.1747万元,占支出的  1.8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334万元,占支出的 31.33%;医疗卫生 18.8688万元,占支出的 2.52 %;节能环保支出8.2015万元,占支出的1.1%,农林水事务209.8485万元,占支出的 28.05 %;住房保障支出20.6293万元,占支出的 2.09  %;粮油事务支出0.18万元,占支出的0.02 %;社会福利事业补助支出20万元,占支出的2.67%。年终项目支出结转65.2775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2775万元,较上年减少58.9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9.1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4138万元,下降37.6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本建设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4995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项目预算支出纳入到预算中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8.1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29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大事务16.0614万元,占支出的2.15%,政府机关138.3383万元,占支出的18.49%;财政事务16.2475万元,占支出的2.17%;群团事务16.691万元,占支出的2.23%;党委办公室相关机构事务27.9873万元,占支出的3.74 %;其他一般公共支出6.5万元,占支出的0.87%;文化14.1747万元,占支出的  1.8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334万元,占支出的 3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38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医疗卫生 18.8688万元,占支出的 2.52 %;节能环保支出8.2015万元,占支出的1.1%,农林水事务209.8485万元,占支出的 28.05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05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20.6293万元,占支出的 2.09  %;粮油事务支出0.18万元,占支出的0.02 %;社会福利事业补助支出20万元,占支出的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预算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0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3363万元,较上年增减少5.8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5.7136万元,较上年减少37.1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3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3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党建、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度加大,任务加重,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镜)费用。

我单位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97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检查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已实施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9.13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扶贫相关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8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381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党建、环保等各项工作力度加大,任务加重,检查力度加大,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31批次,3446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26.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3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3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18.199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976万元、差旅费13.5216万元、邮电费3.97万元、电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9.13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1.3265万元,降低2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8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8079万元。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43元,增加了235.064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1410333。

重庆市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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