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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鱼鳞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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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43477/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鱼鳞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1)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扶贫办公室。

(2)统筹设置事业站所5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4.4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75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农林水支出12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4.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45万元,比2022减少3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47万元,比2021减少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人员减少(预算在编人员26人,较去年减少1人)。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1减少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1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而作出适当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2021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为提倡政府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鱼鳞乡预算整体目标编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任务,统筹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规划,推动鱼鳞乡辖区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实施与辖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人民群众和单位参与基层建设和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抓好鱼鳞乡两大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保障鱼鳞乡全面运转。

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章           联系方式023-514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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