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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长桂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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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民政建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7

各村村民委员会、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全面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就民政建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标准,精准识别对象

各村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除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原则上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纳入建档范围,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帮扶。具体情形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二)因子女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教育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因家庭主要成员重残(一、二级残疾)、患慢性病、年老体弱等缺乏劳动力造成家庭困难的。

(四)因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

(五)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规范核查建档,适时动态调整

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及时清退原有民政建档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确实需要救助且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建档人员,将精简退职人员全部纳入民政建档人员。民政建档人员原则上按2020年资助参保已审定的建档人员为基数,大稳定小调整。请各村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建档人员,完善资料档案,建立信息台帐,并于2020年8月19日以前报送乡民政办。

三、及时开展救助,强化监督服务

民政建档人员的各类救助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各村要加强对民政建档人员的跟踪服务,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及时依规依程序开展救助。要切实加强民政建档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数据信息和建档台帐,做到应助尽助、应退尽退。

                                            长桂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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