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的函
关于做好全县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证监察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全县企业劳动用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娱乐行业、美容美发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
三、书面审查内容
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各企业劳动用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在2020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审查材料报送到县人力社保局222办公室(电话51538022)。请各企业劳动用工单位报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将原件带上审查后退还。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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