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农业农村委:《巫溪县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巫溪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09

    2020年9月4日,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印发《巫溪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巫溪农发2020177为抓好方案贯彻执行扩大政策影响力,方便社会各界知晓政策内容,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现就《巫溪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2019925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文件精神和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第15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联合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三是坚持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第三部分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一是禁捕范围,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的通知》(渝农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确定在我县大宁河干流、巴岩子河、后溪河(含茶登河)、西溪河(含龙潭河、汤家坝河)、东溪河、柏杨河(含熊家河)、汾水河、湾滩河、桐园河13条主要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实施禁捕二是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以下简称“禁捕”)我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第四部分补偿范围及标准一是补偿范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巫溪县农业局、县农业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28艘捕捞渔船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78名船员(渔民)二是补偿标准1.一次性补助:船长≥11米,7万元/艘;船长≥10米,6.9万元/艘;船长≥9米,6.8万元/艘;船长≥8米,6.7万元/艘;船长≥7米,6.6万元/艘补偿2.过渡性补助: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退捕上岸协议,交回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渔船、渔具和船名牌的,给予每个持证渔民3万元的过渡期补助(含生活补助、社保、就业保障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过渡期补助政策。3.提前申请上岸奖励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退捕上岸协议,并交回渔业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捕捞渔船,每个持证渔民一次性奖励0.5万元。4.渔船及配套设施、网具等拆解金额(28艘*0.4万元)11.2万元5.资金总预算为472万元第五部分工作步骤一是调查摸底二是宣传动员三是签订协议2020年9月)由县农业农村委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巫溪县渔业船舶禁捕转产协议》填写《巫溪县渔业船舶禁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补助名单填报、公示(2020年9月)核准、交证交船(2020年9月)渔船拆解销毁、补助发放(2020年930日前工作总结及资料上报(2020年12)部分组织保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二是明确职责任务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勇于担当,密切配合。二是关注民生,强化帮扶;三是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稳定

三、《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