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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巫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29

为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政府的批示精神,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巫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及文件要求编制本预案。

二、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Ⅱ):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Ⅲ):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发生的Ⅳ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三、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

()风险分类。森林草原火灾气象风险按照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易发程度分区,结合气象雨量数据综合分析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风险预警。主要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响应、预警响应解除三方面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信息报告。各镇(乡、街道)、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需立即向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灾情;在火情核查属实后,由县应急局在30分钟以内向县委办和县府办报告火情;根据火险情况,需向市级政府部门报送时,县应急局在向市应急局报告的同时抄告相关涉险情部门。

()先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快速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快速组织火灾救援,并组织群众开展撤离、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全力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应对处置

()应急响应。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善后处置。妥善做好人员补偿、物资劳务补偿、事故后恢复等工作。

()处置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局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1个月内向县政府办和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经审定后由县安委办采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县直有关单位及各镇(乡、街道),并报县政府。

()处置奖惩。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切实做好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医疗救护、供电、运输、治安、经费等保障,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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