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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巫溪府发〔2017〕54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巫溪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城区禁止通行的通告》(巫溪府发〔2016〕56号)。为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原禁行区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行管控整治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油汽车和达不到国Ⅲ(不含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柴油汽车。
二、禁行区域
原禁行区域为九磷路、环城路、先锋路、太平路、城西路、先滨路、裕宁街、漫滩路、人民街、解放街、滨河南路、滨河北路、道仕仟湾路、白马大道、迎宾大道、万通路、春申大道、广场东路、广场西路、丰益路、紫都路、文景路、文曲路、学府路、健康路、柏杨南路、柏杨西路等属于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宁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道路。
在上述禁行区域基础上,新增禁行区域为巫溪县辖区境内所有国省县道。
三、禁行时段
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四、违法处罚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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