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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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06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巫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巫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第二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三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投入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对象、步骤

 

第四条  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综合预算安排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第五条  2007年,全面排除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未改造和新增危房。

第六条  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市定基本标准,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第七条  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标准定额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差额部分的50%

第八条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按中央标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收费

 

第九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承担。

第十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21的比例承担,县财政承担部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由当年新增教育经费解决;县财政应视财力情况做到公用经费的逐年增长。

第十一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免收杂费后,只能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享受一免一补的)免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

第十二条  对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收费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享受一免一补的)免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的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为了学生学习和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可按市场化运作。

第十四条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私立小学或私立小学班),仍按我县2005年秋季的收费文件进行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投入,既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又要保证其他各类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确保改革后教育的投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教育投入水平。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六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包括: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等)按资金类别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免费教科书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按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其他各项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开设的教育资金专户,县财政按进度拨付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资金的安排、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成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将中小学校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2006年起,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所需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支出预算和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预算等)纳入县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报县财政部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第二十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真实、完整、科学、透明;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保证重点支出;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维护财经纪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预算,努力消化学校债务,杜绝学校自行产生新的债务。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与使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将补助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用于发放工资、职工福利和还债。金融部门不得将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及补助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抵扣其借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和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巫溪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