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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实行拖拉机限行的通告
巫溪府发〔2017〕33号
为有效预防城区交通事故,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实行拖拉机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悬挂拖拉机号牌的所有车辆。
二、限行时间
每日6时至22时。
三、限行区域
九磷路、环城路、先锋路、太平路、城西路、先滨路、裕宁街、漫滩路、人民街、解放街、滨河南路、滨河北路、道仕仟湾路、白马大道、迎宾大道、万通路、春申大道、广场东路、广场西路、丰益路、紫都路、文景路、文曲路、学府路、健康路、柏杨南路、柏杨西路、北井大道等属于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宁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四、处罚措施
对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类型车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和县农委将联合依法予以查处。对多次违规的驾驶人,县农委将对其进行驾驶培训学习教育。
五、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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