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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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7年巫溪县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巫溪府发〔20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13号),经各部门认真清理,县人民政府审定,2017年全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3项。

一、公开清单内容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5日内,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巫溪县2017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清单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内涵。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部门向县编办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单位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则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附件:巫溪县2017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7713

 

附件

巫溪县2017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
服务名称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类别

收费依据

备注

1

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备查)和评标报告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委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具有符合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2

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具有符合项目监理咨询资质的公司

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初步设计文件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县交委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1令第6号)第八条、第九条

具有符合项目设计资质的公司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

县交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九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具有符合项目设计资质的公司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8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9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验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10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开采设计)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1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13

应急专家评审企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

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具有安全生产应急专家证的应急专家

市场调节价

 

 

14

职业卫生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县安监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

市场调节价

 

 

1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核发

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三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第三条

有条件的培训机构

市场调节价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1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市场调节价

 

 

18

编制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

县环保局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78号)基本工作程序第六款

具有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

市场调节价

 

 

19

编制场地修复方案、实施治理修复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

县环保局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78号)基本工作程序第七款

编制场地修复方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修复治理机构          实施治理修复:具有相关资质的修复治理机构     

市场调节价

 

 

20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

县环保局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78号)基本工作程序第八款

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

市场调节价

 

 

21

修复验收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

县环保局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78号)基本工作程序第九款

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境验收机构

市场调节价

 

 

22

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

县环保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第十七条

具体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23

监测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

县环保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具体辐射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24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县城乡建委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测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2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务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九条、第十条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2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审批

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市场调节价

 

 

2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县水务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令)第二条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2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县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30

建设项目涉河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涉河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3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县水务局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32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县水务局

《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九条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市场调节价

 

 

33

对项目取水、退水、计量设施、节水措施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技术验收并出具技术报告

取水许可

县水务局

《重庆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资源〔201112号)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34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政府指导价(500万元以上)+市场调节价(500万元以下)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35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36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许可的审批

县人力社保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年第19号)第八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市场指导价

 

 

37

验资报告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县人力社保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市场指导价

 

 

38

验资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县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市场指导价

 

 

39

安全评价报告

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设立、改扩建审批

县商务局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40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竣工图

工程建设市政环节方案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县市政园林局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4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1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竣工图

工程建设配套绿地方案设计审查及指标核查

县市政园林局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2

场所平面布置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大队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八条

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工程咨询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县消防大队

《消防法》十一条

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工程咨询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4

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工程咨询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5

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全国范围内所有具备工程咨询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46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县国土房管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4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县国土房管局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48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第一条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4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第五条

重庆特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等具有矿山设计、矿山开发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5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51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重庆136地质队、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佳坤土地规划有限公司、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等56

市场调节价

 

 

52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市场调节价

 

 

53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采矿权许可

县国土房管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第四条

重庆136地质队、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武金勘查有限公司等

市场调节价

 

 

54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储量登记

县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第一条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55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储量登记

县国土房管局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56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质监局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重点工业产品发证检验机构,主要分布于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不收费

 

 

57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修理许可

县质监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与管理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不收费

 

 

58

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59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第十一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60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第十一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6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下放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渝卫办监督发〔2016162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62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渝府令[1998]26号)第十六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63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第十七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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