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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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洲柳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第九安置区拆迁户安置的建议》第116号已由县政府办交我街道办理,由于您所提建议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经向相关部门函询后,现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九安置区原为我县规划的安置地点,由于该地块至今未能全部拆迁,导致该安置地点不能按计划实施。根据部分安置户的意愿,县上已出台了允许待安置户自愿选择统建安置货币结算,安置后可购买限价定向销售房的政策。同时,根据我县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实际情况,对不愿选择统建安置货币结算方式的,政府已规划在马镇坝南岸镇泉小学一线修建安置房用于安置。
若您对以上回复另有意见,可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公司或街道沟通。再次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收到书面答复后,烦请您尽快办理答复函回执。
此函
联系人:文国奇 联系电话:51889990
巫溪县人民政府柏杨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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