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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4-02


溪医保〔202221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十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

  

办理类别B

晏章俊委员医药卫生界

您在县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的提案,已于216日转交我局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现行政策

我县城乡居民保险已于2012年纳入全市统筹。纳入市级统筹后,按照规定区县不得另行出台相关政策。2012年7月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文件,明确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2013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7号)文件,再次明确关于孕产妇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二)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的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三)对孕产妇跨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助:对当年度参保,次年度未参保的,次年分娩只能报销参保年度的产前检查费最多100元,不享受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和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对当年未参保次年参保,次年分娩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报销参保年度的产前检查费最多100元,住院分娩按本通知第二条和本条(二)项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关于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收悉代表提的建议,我局积极作为,立即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经过多方努力,现收到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一)生育保险正在进行调研,重庆市政府准备以181号令的形式,重新修订出台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二)居民医保生育方面的相关报销政策和标准,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将以定额加比例的形式提高报销比例;(三)产前检查,是否继续纳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报销,正在讨论,建议由卫健部门纳入优生优育方面相关经费进行保障。等市上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我局将及时落实,增强保障能力,让广大参保人感受到医保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晏章俊委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巫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此函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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