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
有关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等政策经办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员工留在巫溪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县各类企业。外地员工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巫溪;
2.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1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企业已向留在巫溪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在巫溪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2)。
(五)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申请补贴。属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请,相关申请材料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2.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负责审核涉及员工的参保信息、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按规定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二、一次性留在巫溪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留在巫溪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县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外地见习人员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见习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三)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未离开巫溪;
2.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需于2021年1月26日前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成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见习期应包含202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且此期间未终止见习;
3.见习基地通过见习专户已向留在巫溪的外地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不得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合并发放。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在巫溪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在巫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4);
3.见习基地发放“留岗红包”的银行凭证。
(五)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申请补贴;
2.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负责审核涉及见习人员的见习状态、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见习基地、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按规定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见习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精心筹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责任分工,对标对表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加强检查监管,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
2.在巫溪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3.一次性留在巫溪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4.在巫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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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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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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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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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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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地员工总数 |
留在巫溪过年 外地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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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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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经为留在巫溪过年的外地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涉及员工未离开巫溪。如有虚假,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1.“实际用工企业”栏仅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企业填写;
2.属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其余栏一律填写派遣单位信息;
3.“留在巫溪过年外地员工人数”栏填写当次申报涉及的员工人数。
附件2
在巫溪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企业“留岗红 包”实发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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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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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说明:“户籍地”栏填写精确到地市的信息。
附件3
一次性留在巫溪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见习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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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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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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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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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外地见习人员总数 |
留在巫溪过年 外地见习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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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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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经为留在巫溪过年的外地见习人员足额发放“留岗红包”,涉及见习人员未离开巫溪。如有虚假,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留在巫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数”栏填写当次申报涉及的见习人数。
附件4
在巫溪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见习基地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见习基地“留岗红包”实发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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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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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户籍地”栏填写精确到地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