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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来巫返巫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1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来巫返巫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1017日以来,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且呈快速扩散态势,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疫情进一步扩散的风险仍在加大,为落实落细县外来巫返巫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发现管控风险隐患,防止疫情输入我县,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来渝返渝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来巫返巫人员排查                     

(一)全面启动主动排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各方责任,从20211029日起全面启动主动排查,除定向排查通信管理、公安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外,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交通要主动登记排查所有外来人员信息。

(二)快速启动重点地区排查。一旦国内出现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对相关地区来巫返巫人员的排查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措施和排查时间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二、强化重点场所人员排查管理

(一)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要通过小区登记、居民报告、外来人员主动报告等方式,掌握所有外地来巫返巫人员信息,做到登记无遗漏,并根据其轨迹情况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二)强化住宿场所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酒店、宾馆和民宿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健康码及行程卡(或包含行程卡的健康码)查验等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报告外地来巫返巫人员信息,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如发现需要集中隔离人群,实行就地管控并立即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景区等公共场所排查。县文化旅游委要严格督促旅游景区等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量等措施,减少人流聚集。对进入景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及行程卡(或包含行程卡的健康码)查验。发现异常情况或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要及时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规范处置,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原则上,进入室内景区旅游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强化交通关口排查。县交通局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来巫返巫人员健康码及行程卡(或包含行程卡的健康码)查验,规范设置重点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在醒目位置提醒有关旅客从专用通道通过。严格风险人群分类管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查验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其他公共场所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影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棋牌室、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加强通风消毒并设置已消毒标志标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或包含行程卡的健康码)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规范处置,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对出差、探亲、旅游等返巫人员及时做好排查及健康管理工作;在入口处对进入单位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或包含行程卡的健康码),发现异常情况或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并规范处置,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行业排查

(一)加强学校师生排查。县教委要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相关人员轨迹排查;发现异常情况或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应及时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规范处置,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二)加强工地人员排查。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和轨迹排查,确保每名工地人员排查到位,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避免聚集性感染。

(三)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排查。县经济信息委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对外地返岗人员、新进员工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况或重点地区来巫返巫人员应及时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规范处置,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排查

(一)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筛查。县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设置和预检分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发热患者要及时开展核酸检测,6小时内报告检测结果,结果未报告前要严格隔离观察。严禁个体诊所等不具备收治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来此就诊,应立即报告并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严格落实药店登记排查。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热、感冒、止咳和抗生素等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引导其主动就医排查;每日将登记情况通报辖区村(社区),由村(社区)督促相关人员就医排查。

(三)严格落实协查排查。对外省市函告我县协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通过网络排查到外地感染者轨迹可能涉及我县人员的,公安、卫生健康、经济信息、政法等部门要立即启动多部门联合排查机制,加快排查核实,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五、严格落实管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所有因私因公赴外省市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登记报备,低风险地区返巫人员返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重点地区返巫人员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核酸检测频次。

(二)严格落实隔离管理。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巫返巫人员和2021923日(含)以来有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张掖和嘉峪关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直至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并在第14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快人员转运隔离速度,排查到相关人员原则上8小时内必须隔离到位。

(三)严格控制大型集聚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大型会议、会展、体育比赛等活动及线下会议参会规模,倡导线上举办。

六、做好宣传引导

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县外来巫返巫人员第一时间推送健康提示信息,要求所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来巫返巫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按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引导近期所有从市外来巫返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发布重点地区及外地人员来巫返巫健康管理措施信息,引导群众主动接受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换,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协查要及时推送、协作排查,切忌因流程烦琐贻误工作,导致疫情传播。

(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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