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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12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研究,决定在《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20号)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对部分重点人群检测频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检测频次要求

(一)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对与货物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对冷链、商超、物流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常态化监测基础上,增加检测频次。冷链各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每2周开展3次核酸检测(其中,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人员按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每月开展2次核酸检测抽检,2个月全覆盖;商超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物流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中,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人员按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检测)。

(三)重点场所人员。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20 号) 的要求,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买及厨房工作人员按1/1月进行抽检,学校其他教职工按25%比例进行抽检,一学期全覆盖。养老院人员按1/1周抽检,1个季度全覆盖。监所职工及羁押人员按1/1月抽检,1个季度全覆盖。

(四)重点场所周边区域人员。对隔离场所周边20米内的区域人员,每2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若相关场所出现阳性感染者,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开展风险研判,明确监测范围和频次。

二、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建立重点人群花名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县卫生健康委要做好人员安排,加强对接,及时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县医保局要保障住院患者和门诊发热患者检测费用不低于现行报销比例。县财政局要保障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除医保报销外的费用落实。

强化信息登记和报送。各相关部门于20220408日前报送重点人群的花名册,详见附件2。本通知涉及到的核酸检测标本均按10:1比例混检采样,各医疗机构在信息录入时严格按照重点人群分类别详细准确录入重庆市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摸清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重点人群的花名册通过党政网传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将收集的花名册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委基层科  廖尊常;联系电话:13101078067QQ505197250@qq.com)。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本通知中没有涉及的其他人员、物品和环境检测要求继续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渝肺炎组疫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文件详见附件3

本通知与上级对行业检测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发生本地疫情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疫情处置需要动态调整。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调整核酸检测对象和频次表(街道)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调整核酸检测对象和频次登记表

3.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调整

核酸检测对象和频次表

序号

重点人群

检测周期

责任单位

采样单位

执行时间

1

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1/1

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集中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

1/1

所属街道

县疾控中心

3

进口货物直接接触的人员

1/1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集中隔离场所周边区域20米内的人员

1/2

所属街道

5

冷链其他各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

3/2

县市场监管局

6

冷链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2/

县市场监管局

7

各商场、超市从业人员

1/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

8

快递从业其他人员

1/

县商务委

9

邮政物流其他人员

1/

县商务委

10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买及厨房工作人员

1/

各自所属单位

11

学校其他教职工

按职工数25%比例抽检,一学期全覆盖。

县教委

12

养老院人员

1/周,1个季度全覆盖。

县民政局

13

监所职工及羁押人员

1/

县公安局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调整

核酸检测对象和频次登记表

部门(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详细地址(门牌号)

工作种类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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