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刘国成,身份证:512228*********72因保管不善,将319房产证2011字第00212号(坐落巫溪县城厢镇渔渡村4组)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成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