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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04-1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何娟,身份证号:512228**********82,因保管不善,将溪国用(99)字第046号(坐落:巫溪县凤凰镇后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文臣(代)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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