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何娟,身份证号:512228**********82,因保管不善,将溪国用(99)字第046号(坐落:巫溪县凤凰镇后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文臣(代)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