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谢久美,身份证号:512228**********42,因保管不善,将319房产证2015字第04380号(坐落: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11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久美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