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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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张*培,身份证号码:511227********0152,因保管不善,将319房权证2010字第00733号(坐落:巫溪县城厢镇十段滨河路金土地小区8-2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培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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