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甫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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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张*甫,身份证号码:512228********2413,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2字第01670号(坐落:蒲莲乡莲花村*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张*甫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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