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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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赵*华,身份证号码:512228********2713,因保管不善,将319房地证2010字第33991号(坐落:峰灵镇峰灵村*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赵*华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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