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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通城镇龙池村一社等2个村2个社 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
日期:2023-05-26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通城镇龙池村一社等2个村2

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

巫溪府征地预公告〔202316

巫溪县通城镇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通城镇龙池村一社、长安村四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征收巫溪县通城镇龙池村一社集体土地0.1304公顷长安村四社集体土地0.2210公顷以上共计拟征收集体土地0.3514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通城镇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通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515

附件

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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