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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日期:2022-06-10

一、入学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招生范围内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准备

凡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非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材料申报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材料申报的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户籍,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有效);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④廉租房、公租房租住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正式调动(借调)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二)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程序。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进城务工、工作调动、经商的子女等),此批次将根据招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按满足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顺序为:首先是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子女优先;其次是进城务工有“五险一金”的、工作调动有正式文件的、经商有营业执照的子女优先;最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录取仅有居住证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其他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参照办法执行。

本办法出自巫溪教基〔2021〕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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