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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工作总结
日期:2019-12-23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工作总结

 

县“四项创建”办:

今年以来,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为引领,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的发展思路,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巫溪。我局紧紧围绕《巫溪县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巫溪创建组发〔2019〕7号)文件要求,狠抓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小组,明确17个县级部门、32个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以确保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是创建的行动指南。今年5月,我局组织开展《规划》招标工作,确定编制单位;6月,邀请市级专家赴巫溪开展实地调研,以保障《规划》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7-8月收集《规划》所需前期资料,并于8月底编制完成《规划》初稿;10月上旬县上召开创建规划工作专题会议,10月底我局再次召开《规划》修改意见反馈会,通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内容、专家论证,于11月修改完善并形成了《重庆市巫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送审稿)》(2019年—2025年),预计本月中旬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组织召开巫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大会,明确2019年为指标达标建设攻坚年。组织筹备创建2018、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11个部门、6个乡镇按要求上报资料。及时跟踪生态环境部创建工作动态,生态环境部将创建指标由原来的37项指标调整为32项,创建指标内容更明确、标准更严格,指标的调整给我们的创建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局组织开展两次“调整指标”对接会,进一步推进指标达标建设。

(二)强化措施。建立工作职责体系,制定并印发了《巫溪县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巫溪创建组发〔2019〕7号)、《巫溪县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将年度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与“三大攻坚”“八大行动”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二是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充分调动乡镇(街道)、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顺利稳步推进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细化考核。制定并印发了《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方案》,按年度对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 20%以上。摸清巫溪水资源、土地资源、林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底数;在宁厂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对领导干部的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重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重点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各系统、各领域、各行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进行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各乡镇、街道辖区水域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限期完成;对工作完成不好,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合力攻坚。坚定信心,合力攻坚,共同做实做细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合力治污,抓好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取缔、“车、油、路、场”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工作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等各项工作。合力整治,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乡镇“脏、乱、差”的状况,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和谐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营造天蓝地绿、水清气清、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合力建设,打造生态亮点工程。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民生改善,打造一批具有巫溪特色的绿色循环经济示范亮点工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定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县上下一心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强大合力。

二、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通过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和县级各责任单位的积极配合,我县32项指标中已达标的有26项,达标率为81.3%。其中约束性指标已达15项,参考性指标已达11项。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坚持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常态治理和集中整治结合。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1-11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2天,1-11月我县河流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噪声、土壤等指标控制在达标范围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第一轮市级环保督察反馈36个问题,已整改销号34个;2018年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反馈41个问题,完成整改22个;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3件群众投诉件,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6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生态生活质量逐年提升扎实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安排专项资金1.58亿元,实施安全饮水工程208个,逐村逐户解决饮水难题。筹资近5亿元,启动城镇28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市、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有效提升。县城管局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集中处理”模式,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20座垃圾中转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建成区,县交委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投放新能源公交车39辆,在马镇坝长途汽车客运站建成临时公交充电场站1个,新建10个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已投入使用。我局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通过制定并实施《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100号)及《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区规范管理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112号)等专项行动计划,降低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数;通过一系列生态治理,极大的提高了居民生态生活质量,为生态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三)生态文化观念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保主题节日宣传、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十二进”活动、环境保护“公众开放周”和构建“学校、机关、企业”环境教育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指标全面达标有差距。32项指标中还有6项指标未达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目前采取措施容易达标的有4项,难度较大的指标有2项。分别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两项,其中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极难达标指标。三个“申报条件”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9年6月-11月在宁厂开展试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两项尚未完成;六项“一票否决”目前现已达标,但反弹的可能性存在,特别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高。

(二)迎检线路亮点不突出。尽快拟定迎检线路,统筹资金,捆绑打造。建议迎检线路两条:1.围绕美丽乡村打造特色亮点示范片(城厢镇—峰灵镇—上磺镇—古路镇—塘坊镇—文峰镇沿线设置生态农业、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旅游等考核指标亮点工程);2.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打造特色亮点示范片(通城镇—双阳乡生态保护工程、胜利乡—红池坝生态旅游等示范片建设)。距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只有半年时间,迎检线路上的亮点和河沟山坡两侧的治理工作还未启动,治理时间短、难度大。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三)申报软件资料未还处于启动阶段。2018年-2019年各指标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未启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规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中应包括近三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32项指标佐证资料内容务必全面、真实,生态创建指标数据应与公报数据一致,指标佐证资料涉及较广、时间较长,整理任务难度大;申报所需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特色亮点报告、工作纪实片等需要聘请市级专业技术机构才能完成。

(四)组织保障。我县生态创建基层保障薄弱,人员配备力量不强。距离2020年申报只有半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建议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攻坚领导小组,加大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工作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人员保障。在市生态环境局创建动员会上了解到,璧山区、北碚区都成立了专门的“生态办”,每个责任单位抽调1人,组建了一支20人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攻坚小组,极大发挥了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建议我县组织成立“生态办”,由“四项创建”办牵头,争取县委、县政府抽调10—20人组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攻坚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档案材料组、示范亮点建设组、环境问题整治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确保有人干事,能干成事。建立责任单位工作职责体系,强化考核,形成各部门间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32个指标、三项基本条件和6项“一票否决”全部达标。二是强化经费保障。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在资源要素上优先配置,在经费投入上优先安排,建议2020年保障工作经费100万元,确保生态创建工作顺利运行;建议2020年项目资金向生态创建亮点工程倾斜,统筹安排,捆绑营运,打造巫溪特色亮点工程,制定特色迎检线路。

(二)强化指标达标建设。全力推进建设指标建设,2020年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前提是各指标要在2019年底达标。少数考核指标达标差距较大:约束性指标2项,一是县水利局上报的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仅为65%,据考核值100%差35个百分点,请县水利局加强项目建设,加大建设业主的运维管理;二是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未达标;参考性指标3项,一是县城乡建委上报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为20%,离考核值50%差30个百分点,二是新增指标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未达标,三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未达标。对未达标的指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申报时限全面达标;对已经达标的,需要市级认定的指标,请相关部门及早联系沟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除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外)均属于动态指标,阶段性达标成果不能保证考核验收时达标,要加强后期的巩固提升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力度。一是亮点工程的建设。今年5月,市级专家在对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地考察中指出,我县在生态循环经济发展中优势不明显,特色亮点工程没有“示范”性,需结合我县现有资源整合打造3-5个亮点工程。二是迎检线路的打造。尽快拟定出迎检线路,加强道路、山坡、河岸两侧的治理以及迎检沿线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扩大公众对生态县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逐步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切实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切实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扎实做好申报工作。一是做好申报前期工作准备,32个创建指标、三项基本条件、6项“一票否决”,有统计数据的,必须在2019年12月达标,其它指标必须在2020年4月之前达标。二是2019年1月组织开展申报条件达标分析调度会,查摆问题,制定措施,打表推进。三是聘请技术团队,指导开展创建过程档案资料收集和申报资料编制。四是县“四项创建”办、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要对照指标和巫溪特色,按照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示范片(特别是生态保护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产业项目),确保示范片示范效应凸显,彰显巫溪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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