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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39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2017年度,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遵从县财政局的预算工作安排和要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及时上报了本年度的预算至县财政局。经县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审核,最终确定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额度为4695.88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08年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底政府机构改革中,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度,按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5﹞30号)要求,对我局的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同时,按通知文件对相关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整合后有行政机关单位1个,下设4个职能科(室),局属事业单位5个。

(一)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全县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承担城镇市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监察执法。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8.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等级申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红池坝除外)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

9.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10.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整的职责主要有三项:

1.划入由原水务局承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职责。

2.增加指导、监督乡镇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能职责。

3.取消已由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内设综合科(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督查科(群众工作科4个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科(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承办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承担组织、劳资人事、统计、财务、内部审计、宣传、信息、保密、计生、目标考核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承办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容环卫科

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承担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规划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含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3.园林绿化科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方案的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园管理所、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业务指导。

4.督查科(群众工作科)

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行政效能考核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及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负责草拟有关市政园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安全的宣教及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县市政管理(风景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业务指导。

(三)下属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巫溪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巫溪县风景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县城市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的维护一管理监察,对占用、挖掘、破坏城市街道,破坏损毁照明、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对城乡环境卫生、美化亮化、户外广告、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垃圾堆放等实行综合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巫溪县风景园林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县市关于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损坏、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查处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涉嫌违法案件;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指导乡镇风景园林检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统筹调度、安排环卫人力、物力、财力,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处置等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违犯规划的行为。宣传、贯彻执行园林绿化法规;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实施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绿地的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负责园林苗木检疫、检验等;处理违反《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各类违章事件。

4.巫溪县市政设施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共用设施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城市道路、观望、桥涵、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城区新建改造项目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的减低和验收;负责户外公共灯饰的维护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巫溪县公园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负责城区综合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广场及其他专类公园的日常管理;制定对城区公园、广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内植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城区公园内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园内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4695.8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330.08万元(上年度财政预先安排了市政项目建设资金1500万元,本年度没有预先安排)。大体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员基本支出,第二部分是日常项目支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基本支出

人员基本支出部分主要预算内容包含人员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津贴、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本年预算支出金额为814.69万元,较上年预算额度为753.59万元增加61.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人员薪资调整以及增加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社保项目。

(二)日常项目支出

日常项目支出是指除人员基本支出外的日常支出,本年预算日常项目支出金额为3881.19万元(本年度财政没有预先安排市政项目建设资金,上年度预先安排了1500万元),主要包含:

1.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目前,我局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含内容有: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部分小区清扫保洁;城区及部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清运作业(现已延伸至宁厂镇、大河乡、凤凰镇、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浦莲乡、城厢镇);城市扬尘控制(洒水、洗扫)作业;城区公厕管理维护;大宁河及相关支流水域清漂作业;城区化粪池监测维护管理以及垃圾处置作业等。以上环境卫生作业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船舶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区环境卫生支出部分核算。

2.市政设施维护运转支出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城区道路维护、桥涵设施维护、排水排污设施维护、照明设施维护(电费、灯具更换、线路检修及维护、变电设施维护等)、树池座椅维护、休闲座椅维护、河堤护栏维护、环卫设施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等)等。以上市政设施维护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材料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纳入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部分核算。

3.风景园林绿化管护支出  风景园林绿化管护主要指对城区干道绿化带、柏杨河公园、月亮湾公园以及白马公园(原珍稀植物园)的植被的修剪、浇灌、病虫防治、行道树及古木的刷白、苗木栽植、配套基础设施(树池、座椅、运行设施、照明设施、监控设备、路桥、供水、公厕等)维护、公园道路保洁和公厕保洁以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以上风景园林绿化管护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材料(苗木购置、农药、肥料、灯具、电线等)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乡环境卫生支出部分核算。

4.市政绿化监察支出  我县市政绿化监察大队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的维护、管理监察;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对城乡环境卫生、美化亮化、户外广告、摆摊设点、车辆停靠、垃圾堆放等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损坏、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为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涉嫌违法案件等。以上市政绿化监察内容的所有劳务费用、车辆费用以及相关设备费用全部纳入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部分核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具体为: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预算,公务接待支出费用预算为7.5万元,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支出费用为16万元,总额为23.5万元,纳入行政运行费用支出核算。本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在上年基础上略有降低,主要是公务用车因公务员公车改革,公务员用车不再派用公车。我局公务用车数量继续保有2辆,但因近2年乡镇业务增多,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务员)下乡次数增多,支出较上年度略为减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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