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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6761100312/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前身为巫溪县环卫中心,2009年更名为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编制20名,现编制人员18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08年以来,在我县实施的“四城同创”、”四城一奖“、“四城创建”等各项创建工作中,我所均承担了重要创建任务,为我县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等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县城市干净度常年位居全市前列,人民满意率逐年提升,“干净”已成为我县常态和对外的一张重要名片。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二级预算单位)

1、综合办公室。拟定单位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秘、会务、档案管理、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劳资、统计、宣传、信息、保密、目标考核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单位车辆实行派车制,钥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因公用车须经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派车。

2、安全督查室。承担环卫所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考核、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突发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违反环卫所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负责城区清扫保洁、机扫降尘、清运处置、清漂及公厕和环卫设施管理的督查工作;负责路段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核费人员、公厕管理等人员的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的宣传、核费、同税务对接等工作。

3、保洁办公室。负责城区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机扫降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设施(隔离桩、人行护栏、垃圾桶、果皮箱、移动箱体等)的擦拭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工人爱心驿站(休息间)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扫作业车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厕维护及管理,指导社会公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负责城区化粪池的日常监测、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4、处置办公室。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岸坡垃圾捡拾、库区清漂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5、设施办公室。负责环卫车辆油料、维修管理及保险理赔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388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532.59万元,主要是今年把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环卫所清运清扫劳务费和环卫所清运清扫项目支出纳入我单位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532.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81.81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9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6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3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191.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41.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1.81 万元,比2023年增加3532.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40.27 万元,比2023年增加219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卫清运清扫劳务费支出,以前年度是预算给上级机关(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再统一按月拨付给各个下属单位。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1.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1.54 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项目支出在上级机关(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编报预算和统筹支出,今年统一由各个下属单位自行预算编报,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环卫清运清扫项目支出(如:填埋场渗滤液、车辆油料、维修)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2.9 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过紧日子,压缩开支,因此在公务接待方面尽量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8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1.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由上级机关(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编报预算。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我单位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由上级主管部门(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编报;我单位无重点专项项目,因此不涉及相关绩效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庆联系方式: 电话:1859878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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