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62号)。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巫溪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的要求,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引导全县人民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水之城。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中的率先示范作用。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以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以及“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2022年,力争全县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县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开展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建设绿色校园、提升绿色创新能力等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县教委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县城各社区作为创建对象,以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为重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开展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升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等创建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相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鼓励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县商务委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积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因地制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0%,既有建筑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
三、组织保障,有序实施
(一)高度重视。县级牵头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牵头部门,明确创建行动任务,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
(二)统筹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特别是县财政局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三)总结经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