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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14

巫溪发改发〔2020〕226号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导考核,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易回收、能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巫溪、生态巫溪。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率先在县城内、凤凰、上磺、文峰、尖山等重点乡镇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塑料制品,在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地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率显著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绿色替代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县人民共同参与的共防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及案例,让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巫溪县城、重要乡镇、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农特产品、商贸展会等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对集贸市场内确实需要封装的,严格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学校、超市等地。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的农家乐餐饮场所及红池坝、大官山等景区内的宾馆食堂所属的一切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内的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及农家乐。自2021年起,全县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使用的快递塑料包装及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三、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一)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以全县上磺、文峰、尖山等烟叶、土豆等农作物种植重点区域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同时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示范基地、示范镇。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以连锁商超、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照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在尖山、凤凰工业园区、亿联商贸物流等集散地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对园区内和亿联商贸集散地内的生产企业、电商和快递公司要主动对接,建立包装循环利用机制,探索和鼓励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加快培育替代产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扎实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高办公楼、车站、超市、农贸市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二)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驻工业园区,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推进巫溪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再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三)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大宁河、湾滩河等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开展沿河两岸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滩等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回收行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乱扔乱倒污染。

五、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构建塑料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完善制订《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可降解材料应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等循环利用。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县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评价,构建底数清楚、可考核的数据统计平台。

(二)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县节能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对建设地膜回收网点及废旧地膜捡拾回收收购点进行补贴。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征政策。各地要支持智能回收和专业化回收设施的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乡镇主要街道、车站和商业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应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严格监督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同时与县生态环境局紧密配合,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属各部门、乡镇、和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序有效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属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医院、进企业、进市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和学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共青团组织、环保志愿者等适时开展塑料垃圾清除回收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我县塑料污染治理。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24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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