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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巫溪县通城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日期:2022-05-12


巫溪发改发〔2022〕190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巫溪县通城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巫溪县宁合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巫溪县通城镇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价格改革精神和逐步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要求,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21第45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21第46号令的规定,我委对你司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于2022年4月29日在通城镇人民政府召开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供水价格分类: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调整后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0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70元/吨;

3.部分用户处于高海拔地段,必须进行几级提灌才能供水,大大增加供水成本。因此,一、二级提灌用扆户居用水民生活用水3.50元/吨,非居民用水4.20元/吨;三级提灌用户居民生活用水3.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4.50元/吨;

4.上述供水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10元/吨。

三、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如国家有相关减免政策,从其规定。

四、执行时间:从2022年6月抄表之日起执行。

五、供水企业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供水成本,切实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并做好财务专账,我委将不定时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对会计年度报表进行审查。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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